关于印发《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研究中心课题项目评审工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社科规划办 发布日期:2025-03-24 10:03
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研究中心:
为深入推进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研究中心(简称红研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红研中心研究课题项目评审工作,更好发挥红研中心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出一批红色基因传承研究高质量学术成果,特制定《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研究中心课题项目评审工作细则》。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研究中心
课题项目评审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研究中心(简称红研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红研中心研究课题项目评审工作,更好发挥红研中心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出一批红色基因传承研究高质量学术成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红研中心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用于开展红研中心课题研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红研中心项目主要有重大委托课题、重点课题、年度规划课题等类型。重大委托课题、重点课题纳入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年度规划课题根据结项成果质量纳入省社科基金重点或一般项目管理。
第四条 重大委托课题由红研中心商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担任首席专家领题,报省委宣传部审定后,红研中心与首席专家签订课题委托协议书,由首席专家组建课题组按照协议工作要求开展研究。
第五条 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课题面向全国发布,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通过资格审查、初评和复评予以立项。
第六条 资格审查工作由红研中心和省社科规划办按照申报要求严格进行。
第七条 初评和复评工作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实施。评审遵循公平公正、质量优先原则。
第八条 评审程序如下:
1.成立评审专家组。重点课题初评和复评专家组均从国家社科基金评委专家库中抽取若干名全国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年度规划课题初评和复评专家组均从省社科评委专家库中抽取若干名专家学者组成。同一专家不得同时担任初评专家和复评专家。
2.初评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评审内容为课题申请书(活页),评审专家在认真审读申请书的基础上,参照评分标准独立完成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申报课题组的初评得分。
3.重点课题所有申报课题组均入围复评。年度规划课题根据实际申报数量确定入围复评比例,不足比例的全部入围
4.复评采取会评方式(重点课题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评审内容为课题申请书,评审专家在认真审读申请书的基础上,参照评分标准独立完成评分,起评分为70分,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申报课题组的复评得分。
5.评审专家在评分的同时,推荐每个选题的立项课题组,每个选题推荐不超过一个,总推荐数原则上与立项数一致,同时兼顾省内外申报比例。
6.每个申报课题组的评审最终得分由初评分占30%,复评分占50%,复评专家推荐得票分占20%构成。
7.评审组根据申报课题组的最终得分高低,确定推荐立项名单。坚持“质量优先、宁缺毋滥”原则,如某个选题出现并列第一的情况,可同时进入推荐名单;如某个选题的所有申报课题组均未获评审专家推荐得票,则该选题空缺,不予立项。立项总数不超过计划立项数。
第九条 评审结果提交省社联党组研究,并报省委宣传部审定后公示。
第十条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遵守评审纪律,不得透露评审信息,评分结果和评审材料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 本细则修改权和解释权归省社科规划办。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编辑:熊文瑾)
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研究中心:
为深入推进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研究中心(简称红研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红研中心研究课题项目评审工作,更好发挥红研中心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出一批红色基因传承研究高质量学术成果,特制定《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研究中心课题项目评审工作细则》。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研究中心
课题项目评审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研究中心(简称红研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红研中心研究课题项目评审工作,更好发挥红研中心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出一批红色基因传承研究高质量学术成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红研中心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用于开展红研中心课题研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红研中心项目主要有重大委托课题、重点课题、年度规划课题等类型。重大委托课题、重点课题纳入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年度规划课题根据结项成果质量纳入省社科基金重点或一般项目管理。
第四条 重大委托课题由红研中心商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担任首席专家领题,报省委宣传部审定后,红研中心与首席专家签订课题委托协议书,由首席专家组建课题组按照协议工作要求开展研究。
第五条 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课题面向全国发布,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通过资格审查、初评和复评予以立项。
第六条 资格审查工作由红研中心和省社科规划办按照申报要求严格进行。
第七条 初评和复评工作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实施。评审遵循公平公正、质量优先原则。
第八条 评审程序如下:
1.成立评审专家组。重点课题初评和复评专家组均从国家社科基金评委专家库中抽取若干名全国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年度规划课题初评和复评专家组均从省社科评委专家库中抽取若干名专家学者组成。同一专家不得同时担任初评专家和复评专家。
2.初评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评审内容为课题申请书(活页),评审专家在认真审读申请书的基础上,参照评分标准独立完成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申报课题组的初评得分。
3.重点课题所有申报课题组均入围复评。年度规划课题根据实际申报数量确定入围复评比例,不足比例的全部入围
4.复评采取会评方式(重点课题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评审内容为课题申请书,评审专家在认真审读申请书的基础上,参照评分标准独立完成评分,起评分为70分,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申报课题组的复评得分。
5.评审专家在评分的同时,推荐每个选题的立项课题组,每个选题推荐不超过一个,总推荐数原则上与立项数一致,同时兼顾省内外申报比例。
6.每个申报课题组的评审最终得分由初评分占30%,复评分占50%,复评专家推荐得票分占20%构成。
7.评审组根据申报课题组的最终得分高低,确定推荐立项名单。坚持“质量优先、宁缺毋滥”原则,如某个选题出现并列第一的情况,可同时进入推荐名单;如某个选题的所有申报课题组均未获评审专家推荐得票,则该选题空缺,不予立项。立项总数不超过计划立项数。
第九条 评审结果提交省社联党组研究,并报省委宣传部审定后公示。
第十条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遵守评审纪律,不得透露评审信息,评分结果和评审材料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 本细则修改权和解释权归省社科规划办。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