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社会科学青年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智库建设与成果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5-03-24 17:03
各高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江西社会科学青年创新团队管理,实现团队高效运作,促进团队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会制定了《江西社会科学青年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2年12月9日
江西社会科学青年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助力青年社科人才全面成长,引导青年社科人才积极投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形成具有江西特色标识度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省社联遴选成立江西社会科学青年创新团队(以下简称“青年创新团队”),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创新团队是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以研究项目为纽带,聚焦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高水平、快速响应对策研究队伍。
第三条青年创新团队主要承担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研究任务以及省社联委托的决策咨询类研究课题,承办省社联交办的智库沙龙、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团队组建和申报遴选
第四条青年创新团队采取“1+3+N”的组建模式,每个团队由1位带头人、3位骨干成员以及若干研究人员组成。申报青年创新团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应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团队成员由带头人自行组合,鼓励由不同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且须吸纳1至2位实际工作部门研究人员。
2.团队成员年龄均须45周岁以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3.团队带头人职称须为正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较强应用对策研究能力,且近两年有1项以上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进入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
4.团队骨干成员职称须为正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近两年至少有2项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进入省委省政府决策;其他成员职称不限,但近两年须有1项以上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
5.团队以高等院校(党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或省直有关单位为依托,团队带头人所在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财务。
第五条青年创新团队的遴选实行带头人牵头申报制,经自愿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省社联党组审议后,择优成立。
第三章项目与经费管理
第六条省社联每年对青年创新团队给予重大委托项目支持。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项目结题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研究成果须在《智库成果专报》或省级决策研究内参资料上刊发,并至少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
2.研究成果须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转化为决策成果,或在省部级以上重要政策和法律法规中被大量采用。
团队带头人要组织团队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对于未按期结项的团队,第二年将停止项目支持。
第七条省社联对科研创新成效显著、决策咨询成果突出的团队给予后期项目资助。
第八条省社联以项目经费形式支持团队建设,团队带头人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建设经费。拨付的项目资助经费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赣社规字〔2022〕2号)的规定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青年创新团队实行双重管理。团队带头人所在单位是团队建设和管理主体,应切实把好意识形态关,保障团队建设的基本条件,支持并督促团队开展研究工作;省社联对团队的学术研究、学术活动和队伍建设进行指导与考核。
第十条青年创新团队采取带头人负责制。带头人负责组建团队、制定团队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内部管理运行制度,带领团队开展对策研究和学术活动,组织完成团队的目标任务。
第十一条青年创新团队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发挥成员专长优势,协同创新创造,营造自由开放、相互激励、开拓创新的团队氛围。
第十二条青年创新团队成员在建设周期内应保持总体稳定,团队成员可适度流动或退出。团队带头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团队成员,团队带头人因到龄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向省社联提交书面调整申请;团队调整成员由带头人提出申请,报省社联备案;成员超龄自动退出团队,成员少于5人时团队应予以解散或重组。
第十三条青年创新团队应树立成果导向。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推出有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
团队集体研究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送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西社会科学青年创新团队成果”字样;团队成员公开出版、发表或报送展示研究成果时,应在作者简介中标注“江西社会科学青年创新团队首席专家(骨干成员、成员)”字样。
第十四条青年创新团队要突出成果转化应用,与实际工作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推动优秀成果更多应用于实际。省社联为青年创新团队优秀成果提供报送渠道,《智库成果专报》优先刊发团队高质量研究报告。
第十五条青年创新团队应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跨地区跨领域跨学科学术活动,争取重大研究项目,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不断提升团队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五章考核评估
第十六条省社联按照“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原则,对青年创新团队进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青年创新团队从批准成立起三年为一周期,团队成立后应向省社联上报团队三年发展规划,每年年底应向省社联提交团队年度总结报告和第二年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省社联每年对创新团队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团队的建设进展、项目研究和成果转化情况,对建设进展缓慢和存在问题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止项目支持。
第十八条周期评估重点考核团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策研究成果产出、成果转化应用和社会服务等情况。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周期评估为优秀的团队授予“优秀青年创新团队”称号;对不合格的团队提出一年整改要求,一年期满整改不到位的解散团队。
第十九条青年创新团队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团队成员涉及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团队成员资格,情节严重、产生不良影响的,撤销青年创新团队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编辑:熊文瑾)
各高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江西社会科学青年创新团队管理,实现团队高效运作,促进团队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会制定了《江西社会科学青年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2年12月9日
江西社会科学青年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助力青年社科人才全面成长,引导青年社科人才积极投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形成具有江西特色标识度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省社联遴选成立江西社会科学青年创新团队(以下简称“青年创新团队”),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创新团队是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以研究项目为纽带,聚焦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高水平、快速响应对策研究队伍。
第三条青年创新团队主要承担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研究任务以及省社联委托的决策咨询类研究课题,承办省社联交办的智库沙龙、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团队组建和申报遴选
第四条青年创新团队采取“1+3+N”的组建模式,每个团队由1位带头人、3位骨干成员以及若干研究人员组成。申报青年创新团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应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团队成员由带头人自行组合,鼓励由不同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且须吸纳1至2位实际工作部门研究人员。
2.团队成员年龄均须45周岁以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3.团队带头人职称须为正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较强应用对策研究能力,且近两年有1项以上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进入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
4.团队骨干成员职称须为正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近两年至少有2项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进入省委省政府决策;其他成员职称不限,但近两年须有1项以上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
5.团队以高等院校(党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或省直有关单位为依托,团队带头人所在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财务。
第五条青年创新团队的遴选实行带头人牵头申报制,经自愿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省社联党组审议后,择优成立。
第三章项目与经费管理
第六条省社联每年对青年创新团队给予重大委托项目支持。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项目结题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研究成果须在《智库成果专报》或省级决策研究内参资料上刊发,并至少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
2.研究成果须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转化为决策成果,或在省部级以上重要政策和法律法规中被大量采用。
团队带头人要组织团队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对于未按期结项的团队,第二年将停止项目支持。
第七条省社联对科研创新成效显著、决策咨询成果突出的团队给予后期项目资助。
第八条省社联以项目经费形式支持团队建设,团队带头人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建设经费。拨付的项目资助经费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赣社规字〔2022〕2号)的规定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青年创新团队实行双重管理。团队带头人所在单位是团队建设和管理主体,应切实把好意识形态关,保障团队建设的基本条件,支持并督促团队开展研究工作;省社联对团队的学术研究、学术活动和队伍建设进行指导与考核。
第十条青年创新团队采取带头人负责制。带头人负责组建团队、制定团队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内部管理运行制度,带领团队开展对策研究和学术活动,组织完成团队的目标任务。
第十一条青年创新团队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发挥成员专长优势,协同创新创造,营造自由开放、相互激励、开拓创新的团队氛围。
第十二条青年创新团队成员在建设周期内应保持总体稳定,团队成员可适度流动或退出。团队带头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团队成员,团队带头人因到龄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向省社联提交书面调整申请;团队调整成员由带头人提出申请,报省社联备案;成员超龄自动退出团队,成员少于5人时团队应予以解散或重组。
第十三条青年创新团队应树立成果导向。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推出有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
团队集体研究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送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西社会科学青年创新团队成果”字样;团队成员公开出版、发表或报送展示研究成果时,应在作者简介中标注“江西社会科学青年创新团队首席专家(骨干成员、成员)”字样。
第十四条青年创新团队要突出成果转化应用,与实际工作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推动优秀成果更多应用于实际。省社联为青年创新团队优秀成果提供报送渠道,《智库成果专报》优先刊发团队高质量研究报告。
第十五条青年创新团队应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跨地区跨领域跨学科学术活动,争取重大研究项目,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不断提升团队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五章考核评估
第十六条省社联按照“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原则,对青年创新团队进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青年创新团队从批准成立起三年为一周期,团队成立后应向省社联上报团队三年发展规划,每年年底应向省社联提交团队年度总结报告和第二年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省社联每年对创新团队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团队的建设进展、项目研究和成果转化情况,对建设进展缓慢和存在问题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止项目支持。
第十八条周期评估重点考核团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策研究成果产出、成果转化应用和社会服务等情况。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周期评估为优秀的团队授予“优秀青年创新团队”称号;对不合格的团队提出一年整改要求,一年期满整改不到位的解散团队。
第十九条青年创新团队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团队成员涉及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团队成员资格,情节严重、产生不良影响的,撤销青年创新团队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